开车打手机扣分更多、对“分虫”顶格扣分、参加公益活动能“回血”……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行为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有些行为不扣分
● 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
● 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新增部分扣分项目
● 扣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 扣6分
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扣1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上调部分扣分值
● 扣6分→扣9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
● 扣2分→扣3分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记分值
● 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 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降低部分扣分值
● 扣12分→扣3分
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
● 扣12分→扣9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依然扣12分
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
学法或参加公益活动可“回血”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本组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