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郑某等16人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我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案件,也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旁听庭审。
该案系不法分子加工、销售“死猪肉”引发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部分诉讼请求,要求郑某等人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驳回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省人民检察院支持上诉并派员出庭。二审庭审中,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上诉人、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上诉人,论述“检察机关代替或代表消费者要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理依据。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围绕被上诉人是否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及赔偿金数额等问题展开详细询问。
据检察机关诉称,2015年至2016年,为谋取非法利益,郑某伙同他人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牲猪,屠宰加工后伪装成新鲜“羊肉”销售到周边地区。而唐某等人在明知食用死因不明猪肉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通过收购、捡拾等方式“收集”死猪并低价卖给郑某。经鉴定,郑某等人共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猪肉约1.6万余斤,获利21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餐桌健康”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行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会议纪要》出台,省法院将以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稳步推进司法实践,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和教育引导作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