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要求,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定分止争;支持、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诉讼与非诉讼解纷工作的衔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辖区平安建设;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参与其他与审判职能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决定》围绕主要任务,逐项细化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方式。
《决定》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人民法庭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机制;依照法定职责,统筹审判工作和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需要,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创新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坚持人财物等司法资源下沉,加大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建立人员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落实职业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