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罐头厂“重生” 一年卖出5200万元——从“破产审判”看优化营商环境之二

罐头厂“重生” 一年卖出5200万元——从“破产审判”看优化营商环境之二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宜昌市秭归帝元食品罐头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机器轰鸣、工人操作有序。

  帝元公司职工老田等人,再次向秭归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和如今生机盎然的场景不同,几年前,接纳600余名三峡移民等就业的帝元公司,深陷债务危机和官司,成为“僵尸企业”。

  秭归法院协调多方力量,解矛盾、破困难,助力帝元公司破产重整,让企业迎来新生。

  保住罐头,就保住了希望

  1999年成立的秭归帝元食品罐头股份有限公司,一度年销售收入达3.5亿元,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

  2015年底,帝元公司因资金短缺,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只获一半额度。为维持生产,帝元公司只得高息筹借社会资本,终因成本过高导致债务危机,深陷一系列审判执行案件中。多家法院对该企业的资产查封扣押,企业因缺乏流动资金停产。与之相关联的华元罐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泽元贸易有限公司,也遭遇生存危机。

  “企业陷入‘僵尸’状态,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需政府、社会支持。”为联合多方力量,秭归法院经过充分调研后,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题为《“僵尸企业”何去何从》专题报告,通过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企业难题。

  “保住这瓶罐头,就保住了我们的希望。”各方商议后认为,帝元公司虽危机四伏,但产品有技术、有销路,尚有回生可能。秭归法院3名法官组成破产重整专班,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沟通,提出破产重整建议。

  该企业主动向秭归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后,因帝元公司、华元公司、泽元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秭归法院依法裁定对三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水、电、气都已停止供应,职工两年的工资没有兑现,生产启动资金没有着落……”该破产重整案合议庭成员彭少玲回忆,帝元公司破产重整矛盾尖锐、恢复生产困难重重。

  为确保破产不停产、职工不失业,秭归法院从最基本的生产保障问题着手,协调提升企业信用等级,保障企业能够开具税票。

  2020年8月20日,帝元公司、华元公司、泽元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第一审判庭召开,债权人、职务人、职工代表、管理人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

  经多方协商,争取债权人理解支持,一次性兑现300多名职工工资,稳住职工情绪,保障职工队伍;多方筹措生产资金,逐步打通企业生产经营关节。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该企业仍创造了销售收入5200万元、净利润近1000万元的业绩,1.3万吨罐头销往10多个国家和地区。

  “形成‘僵尸企业’的原因不一,‘僵尸’症状也是多样。法院并非‘僵尸企业’的‘火葬场’,而是具有诊疗救治功能的医院。”彭少玲说。

  消除“僵尸”症状,实现良性发展

  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夏勇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对一些丧失盈利能力或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改善经营、更新营业,从而消除“僵尸”症状、实现良性发展。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省法院提出,要从积极转变破产案件审判理念、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最大程度释放破产重整的制度效应、建立常态化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探索推行破产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工作力度、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九个方面入手,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为各级法院恰当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各方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对能救治的企业尽量挽救,对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果断破产清算,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夏勇说。

  位于咸宁市嘉鱼经济开发区的武昌首义学院环保健康产业园内,嘉鱼玛赛托恩新风科技有限公司滤网生产车间一片繁忙。眼前欣欣向荣的生产场景,让人很难想到一年前,这里还是杂草丛生、一片荒芜。

  这里曾是“僵尸企业”中马动力的厂房。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2015年2月,中马动力向嘉鱼县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

  在该案件处理中,府院联动领导小组既当“管家”,又做“店小二”。最终,嘉鱼县协调债权人以5000万元出售公司资产,并成功招引武汉金宝实业有限公司入驻,投资10亿元建成武昌首义学院环保健康产业园。

  “审理破产案件时,既要彰显破产审判工作在拯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又要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经济秩序健康运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破产审判的正向激励作用,在我省日益彰显。

  黄冈成立全省首家以法院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破产管理人协会。

  恩施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继去年十堰中院“破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入选首批全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后,襄阳中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和黄冈中院“破产争议收费100元”两项做法,入选第二批全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9923.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时讯网 fz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