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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落实决定各项要求 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开新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形式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促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认为,决定为推动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主要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把握人民法庭发展的重大契机,与时俱进树立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理念,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明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发挥人民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

  同时,创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三农”领域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乡风文明进步,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保障,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确保决定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开创新局面,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02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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