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省法院在襄阳召开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推进会,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湖北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安排部署。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和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分别汇报了近年来各自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助力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和优化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探讨交流。
李群星副院长对我省三家自贸片区所在地法院为自贸片区提供司法服务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20年12月10日,省法院在宜昌召开自贸试验区法院工作座谈会,并主导、见证三家自贸片区所在地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标志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协作共同体正式建立。协议提出,三家自贸片区所在地法院共享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经验,建立司法服务联动机制、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执行协作机制和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司法保障研究,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今天我们在襄阳召开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进会,目的就是检验半年多来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落实情况,借鉴工作经验,拓展合作交流,共商司法协作具体举措。
关于下一步工作,李群星副院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应勇书记调研政法工作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为我省打造国内最优开放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学习找准工作方向,找出存在的问题,找出工作责任,找出工作方法,为我省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形成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二是要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的功能定位,突出自贸特点,增强为自贸片区提供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投资贸易便利化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特色,创新是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功能。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便利化不仅体现在政府各类服务措施上,更体现在贸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解决机制上,司法保障应以解纷便利为原则,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自贸试验区是创新高地,而非政策洼地,人民法院在提供司法保障中既要努力维护市场创新、制度创新,也要努力实现自我革新,推动审判规则、审判程序和工作机制创新。要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自贸片区管委会、海关、工商、金融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实现常态化联络,共享治理经验,共研法律问题。三个自贸片区情况各不相同,各自贸片区所在地法院要把握司法保障经验的共性和个性,根据各自情况,紧紧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需求,打造“法治亮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则,回应我省对外开放大局的要求。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锤炼过硬干部队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全省“清廉法院”建设,打造具有自贸片区法院特色的干部队伍,为自贸片区司法服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会前,李群星副院长一行调研了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执行指挥中心、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中心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肖保国,襄阳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梁志华出席会议并致辞。省法院民四庭庭长邢勇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