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中院在保障原告利益的前提下,紧急解封被告企业账户,采取“换封”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为企业纾困解难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5000余万元。
原告起诉后,向大连中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二被告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接到查封申请后,大连中院民二庭立即组织合议,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第一时间送达给当事人。
4月25日下午,大连中院执行局执保团队在收到保全材料后,将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2公司名下的共计32个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合计查封金额530余万元。
“法官,您好,我是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我们请求解封部分账户……” 4月26日下午4时,案件承办法官唐庆福的办公电话突然响起,电话另一端传来被告急切的声音。当天下午,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紧急赶到大连中院,表达了他们想解封账户的意愿。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说:“这次查封对我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正在施工的重大工程项目,因资金受阻无法正常进行,近六亿元左右工程投标的保证金无法付款,公司内有千余名职工工资及社保款项等待缴纳,公司外还有近万名农民工工资需要支付。”。
承办法官唐庆福说:“考虑到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反映的情况属实,查封所有银行账户已经对该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缴纳员工社保及公司开展招投标业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加之五一假日临近,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寻找严格执法与维护营商环境的平衡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问题。”
为了快速解决突发问题,最大限度的维护原被告双方利益,合议庭迅速组织合议,就该案变更诉讼保全措施问题进行了讨论。
4月27日下午,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将其被查封的30个账户金额530余万元集中至一个账户继续查封,并另行提供一套面积为1500平米,总价值达5000万的房产作为担保,请求法院采取“换封”的方式,对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解封。
次日下午,原告王某某及代理律师到大连中院协商解封一事,案件承办法官唐庆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向原告释法明理。在法理面前,原告王某某最终同意在查封另一被告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资产的前提下,解除对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账户的查封。
为了尽快启动解纷事宜,解决被告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困境,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大连中院民二庭火速兵分两路,一路与执行局执保团队沟通查封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资产事宜;另一路着手起草解封裁定,并在裁定中载明解封的29个账户的详细情况。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后,已近深夜。
4月29日,大连中院执行局执保团队完成查封某地产(大连)有限公司资产工作。
4月30日上午10时,原告王某某同意部分解除对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当天下午,解封工作顺利完成,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除被查封外的其余29个账户全部正常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