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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捡养弃婴两年未上户,民警依法上户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4月26日,黔江区新华乡群众张某略、赵某秋夫妇带着两岁多的“女儿”张某小以及亲人来到黔江区公安局新华派出所,为民警送上锦旗和手书的感谢信,感谢他们为夫妻俩捡养的“女儿”落户,解决了夫妻二人一直困扰的“心病”。

  2021年3月8日上午,一对中年夫妻带着一位2岁多的女孩到新华派出所户籍室咨询上户口的问题。经民警询问得知,该女孩是张某略、赵某秋夫妇二人于2018年10月20日,在新华乡梨子村一山上捡来的。因夫妻二人对捡拾弃婴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一直未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便私自收养直至今,由于孩子即将上幼儿园却一直没有户口,两人十分着急,便前来派出所咨询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民警得知此情况后,考虑到该户政业务情况十分特殊,一方面积极讲解捡拾弃婴儿童的相关规定,动员二人将小孩送交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抚养,并告知公安机关对私自捡拾弃婴儿童落户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另一方面,组织警力进村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制作笔录,采集该儿童的血液DNA信息进行失踪儿童被拐信息比对核验,发布寻亲公告,安排民警到民政部门了解咨询领养、送养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将情况实时反馈给张某略、赵某秋夫妇。

  派出所民警与户政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等多部门的联系沟通,在私自捡拾弃婴儿童张某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为张某略、赵某秋夫妇提供了解决张某小落户的方案,一是寻找到该儿童的亲生父母,经过双方的允许到民政部门办理送养手续;二是将该儿童送往相关福利机构,由福利机构对张某略、赵某秋夫妇家庭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领养手续;三是由公安机关对私自捡拾弃婴儿童但又拒绝送往福利机构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上户。但张某略、赵某秋夫妇表示家庭比较困难,且与捡拾而来的“女儿”张某小已经感情深厚,不愿再将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4月7日,新华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为张某小成功补录户口,与张某略夫妇关系为非亲属,为两人解决了一直困扰在心的难题。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105/t20210511_9266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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