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官能远赴千里之外为我要回货款,真的太感谢了!”近日,丹东某硅业公司代表来到丹东元宝法院,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0年6月起,丹东某硅业公司先后多次为内蒙古某工业硅生产公司供货,总货款达600余万元,双方约定货到付款,因内蒙古某工业硅生产公司经济状况较为紧张,只付部分货款,直到2020年9月,尚欠货款400余万元,丹东某硅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内蒙古工业硅生产公司支付货款,并申请诉前保全。
丹东和内蒙古相隔一千多公里,距离远,执行难度大。受理案件后,元宝法院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局局务会,研究方案,部署措施。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内蒙古兴安盟的一个农村,当晚9点才到达目的地。在认真考察公司经营状况后,第一时间查询其银行存款,并调取了该公司6个月的银行流水。经查,该公司在银行存款有110多万元,同时,发现其资金往来频繁,具备履行条件,于是决定将其银行账号冻结。
经过进一步了解,执行干警发现内蒙古某工业硅生产公司虽然经营状况交好,但资金周转相对紧张,每天耗电价值近10万元,考虑到长期冻结该公司账户将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疫情期间企业压力很大,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手段会使该公司雪上加霜。经执行干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说理,该公司同意当即给付80万元,剩余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丹东硅业公司对此做法也表示非常理解。
与此同时,为保护申请人丹东某硅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查封了内蒙古某工业硅生产公司的产品工业硅(每天查封10吨工业硅,每天的产量为15吨左右),并允许其变卖但需保留价款给申请人。内蒙古某工业硅生产公司也表示正在多方筹款,力争在一个月内将涉案款项全部结清。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以来,丹东两级法院坚持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落脚点,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以物抵债、分期履行等“放水养鱼”执行方式,实现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的同时积极盘活企业资产,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