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在中国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当庭认罪。长期以来,黎智英甘当外部势力的“鹰犬”,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损害香港市民安宁福祉,冲击“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挑战国家主权安全。为“反中乱港”,黎智英出钱出力,不遗余力策动、鼓动违法犯罪行为,是众多非法活动的支持者、策划者与组织者。人民和历史都会清算其祸港乱港这笔账。
从2019年反中乱港分子冲击立法会,到2021年初特朗普拥趸大闹国会山,同样是诉诸暴力、寻衅滋事,为何在不少西方国家眼里,在香港就是“为民主而战”,在美国就是“民主的耻辱”?这背后隐藏的是一些西方媒体和政客用心险恶的文字游戏。
包括CNN、《纽约时报》在内的西方主流媒体频频用叛乱(insurrection)一词形容“川粉攻占国会山”,并对其口诛笔伐。就连福克斯新闻等共和党铁杆,都不得不承认这一事件是妥妥的暴动(riot)。而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黑衣暴徒打砸抢掠、截断公交、群殴记者、刀捅议员、火烧平民、硫酸泼警察,特区政府依法将事件定性为暴动。但直至今日,一些西方媒体仍坚称此事只是“抗议”(protest),甚至是正当的“民主运动”。
叛乱、暴动还是抗议,其中大有门道。根据美国司法判例的定义,“叛乱”的构成要素包括多人参与,使用暴力,有推翻政府、夺取政权的明确意图。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三款及《美国法典》第18卷“犯罪行为与刑事诉讼”第2383条相关规定,任何人煽动、参与或协助针对美国政府或其法律的叛乱,都应被罚款、监禁,且不得再任公职。国会山风暴后,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正是据此以“煽动叛乱”的罪名要求弹劾特朗普。
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2102条和英国1986年《公共秩序法》,“暴动”的构成要素包括多人参与、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伤害或构成威胁。相较于叛乱,“暴动”侧重在危害他人安全及公共秩序这一面。在美国法律中,参与暴动同样应遭到罚款和监禁。
比起西方媒体用来形容国会山一案的“叛乱”和“暴动”,“抗议”很显然要温和得多。乱港分子明明是“叛乱”和“暴动”,却被这些媒体说成“抗议”。说到底,这些西方媒体和政客刻意混淆上述定性,让小小的遣词造句变成了大大的双标现场,从而轻易左右受众的判断。
事实上,西方对政治事件搞选择性定性的情况早有前科。2013年,埃及有穆兄会背景的穆尔西政府被推翻,美国因不满穆尔西政府反美色彩,拒绝将这一事件称为“政变”(coup)。2016年,土耳其亲美势力发动军事政变未遂,二百余名土耳其公民因此丧生,《华尔街日报》却专门刊文将其美化为“革命”(revolution),为其洗白。恰恰相反,泰国和缅甸军队接管政权后,西方国家则直接以反对政变为名对这两国实施单边制裁。
同样,在迫害原住民方面,一些西方人士绝口不提种族屠杀(genocide)或种族清洗(ethnic cleansing),反而生造出了几个讳莫如深的拗口词汇,比如“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强制安置”(children forcibly removed from the parents),轻描淡写地将澳洲土著的悲惨遭遇一笔带过,还将美国针对印第安人的种族灭绝说成“被迫迁徙”(forced migration)或是简单的民族“冲突”(conflict)。这些人对自身殖民原罪“选择性失明”,却对中国新疆的合理民族政策泼尽脏水,岂不是明显的以己度人、混淆是非?
字少意多,词小事大。对事件定性的用词选择,恰恰反映出美西方意识形态偏见作祟,拿着“灰黑滤镜”和扭曲真实面目的哈哈镜看人看事。然而鹿就是鹿,指一千次也变不成宝马良驹。我们必须擦亮双眼,看破说破,让道貌岸然者原形毕露,让霸道霸凌者无处遁形。(易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