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司法厅党委下发通知,部署做好清明、“五一”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不断走深走实。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购物卡(券)、烟酒、土特产等节礼和收受各类礼品礼金(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报销个人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做到安全过节、清廉过节。各党支部书记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防“节日腐败”。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