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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不断提高信访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03-20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一、项目概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在信访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近年来,省信访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把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通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不断强化宪法、法律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权威地位,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基层基础。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明确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和“督”,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和“办”,不断强化首办责任、领导责任、地方责任和部门责任,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同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重复交办、多头交办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推动信访矛盾有效化解。

  (二)明确法定途径。根据《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信访投诉事项各类法定途径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法定途径。各部门结合实际,立足职能,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全面梳理本行业系统内处理群众诉求的各类法定途径,重点明确了“诉求事项、法律依据、工作流程”三个方面的内容,指导本部门管理机构完成清单制定工作。清单明确分类处理事项、受理机关、法定途径、法定依据、时限要求等,让群众看得懂、走得通、用得上,群众知晓自己的信访投诉请求“找谁办、谁必须办”。

  (三)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明确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主要流程。一是甄别处理信访事项。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信诉访求,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二是确定有权处理机关。三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四是有权处理机关适用相应的程序办理,做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五是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六是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诉访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诉求的不再重复处理,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再次分类处理。

  三、示范价值

  该示范创建项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主动对接依法治省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断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受理范围,建立信访工作机构与有权处理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的信访诉求,做到了信息共享、甄别精准、导入顺畅,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改善了信访秩序,对于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积极的示范价值。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yfzs_head/fzdy/202103/t20210318_58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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