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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12瓶假茅台被罚27.6万元,店家胆子大来路不明的酒水也敢卖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烟酒零售商在市场上收购的散装烟酒转手卖出,结果顾客发现其卖出的12瓶茅台均为假酒。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该零售商被法院判处10倍赔偿。

  2019年12月12日,市民李某花了27600元,在武汉某烟酒城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买后,李某发现所购茅台酒有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酒水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产品辨认表,表示送辨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件审理中,该烟酒城称涉案酒水均为市场上收购的散装酒,没有产品合格证件,不清楚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酒城作为涉案酒水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的购货渠道购买并严格查验酒水的合格证件,但烟酒城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审查义务,属于明知涉案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应向李某退还货款并处10倍赔偿,共27.6万元。

  事后,烟酒城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0月,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日,武汉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张文浩接受采访时表示,商家做生意以诚信为本,切不可为利益,心怀侥幸收购、销售来历不明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因为一旦出事代价沉重。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79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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