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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实施意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实施意见,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

  切实强化依法防控疫情意识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各环节及时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法治思维指导、以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加强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保障

  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以及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依法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应急征用等方面,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制定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

  严格规范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相关药品、医护用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加强涉疫情案件办理工作

  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确保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依法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依法报告和发布疫情

  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不断改进通报方式,完善通报内容,主动与媒体、群众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压缩谣言传播空间。

  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推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预约服务制,鼓励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网上申办、电子签章、视频对话、热线电话、远程办理等方式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法律规定解读,提高涉疫情法律咨询服务能力水平;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势,加强对医患纠纷、涉企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的化解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加强依法防控任务落实

  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提高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0/11/23/110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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