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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司法厅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于近日制定出台《关于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再造的若干意见》,从12个方面规定了44项具体措施,着力破解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立项和起草工作机制。规定了拓宽立法项目征集渠道、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完善立法起草模式等具体措施。针对政府立法立项和起草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单一模式,探索实行面向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立法项目建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起草,建立开放、多元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

  二是健全政府立法审查、公众参与、立法协调、调研等制度机制。规定了审查责任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信息化平台定向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具体措施。针对政府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参与人群不够广泛等问题,提出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特别是为了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实效,探索建立利用信息化平台向立法草案涉及的不同人群定向征求意见制度。

  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流程及信息化建设。规定了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分级审查审核工作程序、升级电子监督平台等具体措施。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业务涉及面广、审查时限紧等特点,建立分级审核审查机制,按照来文难易、紧急和重要程度划分为三个层级,采用差异化的办理流程,保障按时高质完成审查任务。

  四是完善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和智力支持制度机制。规定了改进清理模式、建立评估制度、建设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成立厅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等具体措施。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智囊作用,提出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清理过程,建立部门自查、社会公众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择优建设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参照司法部成立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做法,成立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借助外脑为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五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定了优化职能配置、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等具体措施。尤其是为提高各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每年选择部分市政府规章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理论研讨,提高全省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6/97286b87-af27-4ea9-ac42-c158b22eb4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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