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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综合治理执行难21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制度建设,近日,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若干措施》,提出21条举措,对切实解决执行难作出安排部署。

  《措施》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构建配合有力的执行联动机制。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完善银行、金融理财、股权、股票证券、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查控机制及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查控机制。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建立电信企业配合调取被执行人信息制度。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惩戒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机制和信息嵌入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建立党员、公职人员涉执案件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

  《措施》要求,要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体系。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破产基金制度,全面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加大社会救助资金向司法救助的倾斜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完善责任保险体系,扩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发挥保险制度分担风险、分摊损失的作用。

  《措施》强调,要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全流程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集中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参与执行的浓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008/f357c348-3793-4390-ba2d-1c0d2ef291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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