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青岛市司法局近日出台《关于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机制,市民申请法律援助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
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根据相关规定,须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居住地与上述地点不一致的,群众难免来回奔波,有的还要有穿越大半个城市。市司法局出台《实施意见》,就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的申请受理、初审、审批指派、监督等流程均做了详细规定,在市、区(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协同运行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造横向连通、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实现可跨层级跨区域受理援助申请。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申请材料的援助中心,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案件进行初审后,根据管辖规定将申请直接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援助中心,免去当事人的奔波,接受流转的援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指派安排援助律师,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真正实现了就近可办、一次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