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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地震预警与预报是不同的概念,地震预报是世界性科学难题,现有的科技水平还难以做到成功预报。而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之后,利用地震波与电波之间的时间差,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将地震破坏性信息通知离震中较远的单位和个人,使其有几秒至数十秒的逃生时间和避险处置时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的地震预警成功实践经验表明,地震预警具有良好的减灾效果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已成为国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受社会关注、需求迫切的涉及民生安全工程。地震预警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攸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秩序,相关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目前,在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实践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及管理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需要统一规划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需要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保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

  《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后,省司法厅提前介入,会同省地震局有关人员和部分法律专家组成起草小组,就指导思想、篇章结构和重点内容等进行会商,2020年5月份起草了初稿,并广泛征求各市地震局、地震监测中心等单位建议。2020年下半年,省司法厅会同省地震局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青岛、泰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实地察看地震基准监测台、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中心,并召开座谈会,围绕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草案相关规定可行性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论证。

  据悉,目前,草案已经发往省直有关部门会签。为保证立法质量,使草案的内容更加符合工作实际,依照立法程序的要求,向设区的市、立法研究基地等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各方面意见,从地震预警技术要求、地方特色、创新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草案,尽快推动办法出台。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2/3b0daf00-9021-4cc1-926d-47e0bf938e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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