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加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全年共收到各类审核件735件。收到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54件,全部予以备案;对2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4件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了80余条修改意见;对123件省政府合作协议和126件省委、省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540余条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核,将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文件挡在门外,推动出台高质量发展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6月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成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后,全国率先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省份。8月份,印发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五项制度。9月份,印发关于规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程序的通知,对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程序、审核时限、送审申请书样式等作出明确规定。12月份,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处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的提出、审查程序等作了规范。这一系列涉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对进一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严格履行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确保实现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2月份起草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要求。7月25日,司法部举办的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在我省济宁市召开,充分体现了司法部领导对我省工作的肯定。会议期间,省司法厅交流材料作为典型材料被司法部宣传推广。11月5日,组织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司法部工作推进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工作方向,会后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流程再造 创新性工作初见成效
落实省委推进流程再造的要求,针对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核和“三统一”工作“必审必看”的重点环节,设计工作流程,印制4项“工作流程图”,并在办公场所予以张贴。实现了对先进地区规范性文件抓取功能。依托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探索建立先进地区规范性文件储备库,主要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市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抓取,初步实现了按地区和按重复字段分类功能。目前,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已实现网上报备、审查、公开和数据统计分析以及规范性文件储备库、数据库等七大功能。起草《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拟对规范性文件前评估和后评估的主体、程序和评估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现已完成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