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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回眸 | 山东政府立法工作聚焦聚力促发展保善治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19年,山东政府立法工作聚焦聚力中心工作,力促立法质量提档升级,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保障、推动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全年完成立法项目2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7件、政府规章9件。

  

  提高政治站位在立法中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政府立法工作新要求,自觉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到各项立法工作中,将党的领导转化为具体制度设计。如为了推动、保障中央和省委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破解乡镇政府在履职过程中的诸多困境,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起草《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写入具体条款;在修订《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充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修订《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过程中,根据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设计具体制度,明确规定民族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推动重点立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突出重点,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规划建设与区域功能管控、生态修复与保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部署,是我国首个全面规范海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在土壤污染防治原则、责任体系、普查监测、预防保护、风险管控与修复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防治措施,是国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后第一部颁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聚焦“入园难入园贵”、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待遇低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在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规范办学程序、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强化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制度设计。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推动《山东省种子条例》顺利颁布实施,为强化我省种质资源安全、保证种子质量和农业丰收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科学立法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

  

  深化科学立法实践,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脑智库作用,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前期起草论证工作委托给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制度设计、外省立法实践等内容进行充分研究,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在《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起草工作中,会同山东海事局依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对该项目开展立法前评估,对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体制机制完善等进行了系统研究,为草案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借鉴;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委托济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起草初稿,并配合开展调研论证;将《山东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件立法草案委托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起草,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理论层面的优势,梳理问题、提出思路,弥补立法工作人员不足的缺陷。

  

  实行民主立法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针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领域的立法项目,大胆改进草案起草审查方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直接参与草案的起草全过程,广泛征求民主党派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起草审查《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过程中,积极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当地群众对机动车控制、近海养殖、海岸线保护、等热点焦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规定能够更加充分的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的立法过程中,两次邀请煤矿防冲领域的国内一流专家、煤矿企业高管、一线技术人员和工人直接参与办法草案的起草论证,保障规章的制度设计切合防冲工作实际,符合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多次深入市县、乡镇、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立法联系点以及受灾一线和防御工程现场进行调研,组织召开基层管理人员、行业代表、企业代表、教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起草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过程中,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济南大学向110个乡镇政府、100余名群众发放调查问卷,通过网站、微信客户端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并形成分析报告,同时邀请省委党校第八期全省乡镇长培训班学员代表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完善立法机制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做好立法项目的同时,注重总结立法工作规律和比较成熟的做法,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流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建立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和司法部门、起草部门、受委托机构共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机制,取得较好效果。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多年来规章清理工作经验,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办法》,建立规章清理长效机制。强化立法工作宣传,对立法项目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情况,注重通过网络微信予以宣传介绍,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在教育报上征集意见。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后,在第一时间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起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规范内容、制度创新以及社会关注的立法亮点。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59/202001/d061e49b-18d3-48e4-a2db-60a67ea77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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