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省司法厅召开《山东省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专家论证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延安主持会议并讲话。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荆月新,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侯学勇,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律师李庆新,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法水等省政府法律顾问库、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以及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受邀参会,围绕体例设置、制度设计、具体条款等方面,从不同视角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出了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山东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实践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效果不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必要从制度建设角度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有效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民主性。
做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在立法中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确保政府立法接地气、可操作的重要途径和保障。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工作部署的需要,是巩固提升开展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成果的需要,也是补齐强化政府立法工作中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这一短板弱项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