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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随着新时代基层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监狱民警队伍作为基层司法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同样需要进行转型升级,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铁军。而且监狱管理工作只有更加专业化,才能确保做好各类罪犯的改造工作,也才能灵活处理监狱转型升级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

  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专业化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教育意识、改造意识,具有较高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成为胜任监狱工作的专业人才。”这段话大体揭示了“专业化”的基本含义。

  对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定义有两层含义,一是群体定义: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二是个体含义: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可以看出,专业化应是监狱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罪犯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据此,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的内涵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知识。是指监狱民警具有监狱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岗位知识。这些知识根据每个民警所在的岗位不同,又可细分为一般性专业知识,如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具体性专业知识,如管教业务知识、生产知识等。比如某监狱科技信息科现有3名民警,分别是大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专业毕业,有科技信息化专业知识和基本岗位知识,有助于推动智慧新监狱建设。

  2、专业素质。是指监狱民警具备从事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条件。如身体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比如某监狱财务科现有4名民警,分别是大学会计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有专业素质的知识教育背景,有财务专业素质和基本岗位素质,有助于推动新建监狱后勤保障的规范化建设。

  3、专业技能。是指监狱民警在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利用这些知识解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及思想政治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和能力。它和专业知识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但又与专业知识有着明显的区别,是监狱民警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本质体现。如为加强对罪犯的心理咨询工作,我市监狱系统就在民警队伍中培养了数百名二三级心理咨询师。

  4、专业职位。是指监狱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对内部职能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并以此来确定民警的具体工作和职责权利。专业化的核心和动力在于在专业化的岗位上应配备恰当的专业职权,否则将不可能有所作为,也没有吸引力。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监狱的实际,从目前到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监狱民警的专业职位可以分为通用型,如政治工作、行政后勤等;特殊型,主要是生产经营岗位,如有的省还有井下采煤、水泥生产等。比如某监狱医院现有10名民警,其中8人是大学医学、护理专业毕业,适合医院专业职位;2人是大学法学、狱政管理专业毕业,适合医院对老弱病残犯的监管改造。

  二、当前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薄弱环节

  当前,基层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7个不专业”的薄弱环节:

  ——目前有的监狱民警的岗位划分不专业、不尽科学合理。主要就是缺少具体、细致的岗位分类,岗位界线模糊。监狱民警被人戏称为“赤脚医生”、“万金油”式,每个岗位都能干,每个岗位都不精,就是反映了这种现状。个别新民警对监狱工作的性质和要求认识不到位,欠缺监狱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在服刑人员面前没有威信,工作开展效果欠佳。

  ——有的监狱治警方式不专业。“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理念已经提出多年。在实际中,“从优待警”涉及政策、经济等敏感环节,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经过多年实践,“从严”的管理有效地加快了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但随着队伍结构的变化,主张个性、自由、独立、创新的年轻警察不断增多,队伍的凝聚力有所弱化。

  ——有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不专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生命线”作用更多地停留在认识上。基层思想政治工作难做,老办法不灵、新办法不行已是不争的事实。形式搞了不少,效果适得其反,导致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只能“从大道理讲大道理”,空洞乏味,难以深入民警的心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自然弱化。

  ——有的考核不专业、机制不完善。警察考核工作是基层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考核体系不健全;考核形式不科学,浮于表面,被考单位忙于应付;考核内容不全面,重业务轻实效,难以客观反映工作实绩;考核操作不规范,“人治”痕迹比较明显;考核结果反馈慢,弱化了考核的督导作用;考核成绩运用不到位,奖惩作用突显不出来。

  ——有的激励手段不专业。现有的激励资源和手段满足不了要求越来越高的基层监狱工作,表彰奖励摆脱不了“僧多粥少”,精神方面的激励措施少之又少,较大地影响了基层警察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基层警察的工作潜能得不到有效挖掘。

  ——有的执勤模式安排不专业。基层监狱就岗位设置、警力配置、职权划分、工作标准等进行了积极探讨,也出现了多种警察执勤模式,但警力紧缺与执勤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一岗多职多责,忙闲不均的问题相当普遍。基层民警普遍感觉到最累最迷茫的是“看守”任务太重,而且不少监所负责人认为“守得住”也就满意了。个别民警认为上班就“守摊”,专业上难以有所成就,因此很容易懈怠,如何有效调动起基层警察的工作责任心,发挥好广大基层警察能动性,成为当前基层队伍建设的一大难题。

  ——有的教育培训不专业。其实监所现在真正有用的培训大纲、考核大纲都没有,更别说有梯度的培训考核大纲了,老是炒冷饭,教师无味、学生也无趣。培训的形式单一,方法简单,内容陈旧,目标、要求不明确,教育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培训经费不足、场地设施匮乏,使得很多基层单位心有余而力不足,教育培训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新时代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

  “专业化”的提出,不仅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监狱民警队伍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方向,也顺应了刑行工作国际化的大趋势。发达国家的监禁制度已经完成了现代化的转型,其分工日趋细致、专业、科学,更能节约执法成本,提高行刑效率及社会效益。《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要求,“管理人员应该尽可能设有足够人数的精神病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教员和手艺教员等专家”。在美国,1993年的50个州的矫正机构中,有279名精神病专家,1446名心理学家,1006名社会工作者,2773名个案工作者,793名娱乐治疗专家,3090名顾问。与监狱工作科学化相对应的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确实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做好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工作,具有“三个有利于”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提升矫正罪犯的工作水平,专业化是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必由之路。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除了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肩负着对罪犯的教育与改造,使罪犯能够真正认识的到自身的错误,积极参与改造活动,出狱之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并且做到遵纪守法。然而新时代的犯罪形式多样,每一个罪犯的情况也都各有不同。当前押犯构成中的“三多”(限制减刑罪犯增多、短刑罪犯增多、老病残罪犯增多)现象,对基层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防脱逃、防狱内案件特别是防罪犯自杀的压力巨大。这就需要基层监狱警察的能力更加专业,学习并熟练掌握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精神医学、教育学等各个方面专业知识,以便于在面对危安犯、职务犯、经济犯、诈骗犯、青少年犯、女犯、老年犯等各种罪犯时,都能够采用与之相应的教育与改造方法,提升矫正罪犯的工作水平。 
——有利于提升基层监狱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专业化是打造契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监狱民警队伍的必然要求。专业化建设需要为基层监狱警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进修机会,提升其自身的专业技能,在专业领域中做出一定的成果,并对于各自职业生涯的规划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由于传统晋升机制中晋升周期长、机会小而造成的消极工作、安于现状的现象出现,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监狱警察在感兴趣的专业领域加深学习,锻炼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学习,形成专业化发展机制,提升基层监狱警察工作的积极性。

  ——有利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专业化是减低行刑成本的有效途径。加大汇报协调力度,建立监狱辅警制度,将看守性工作交由辅警执行。新时代的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基层监狱中的罪犯数量也越来越多,基层监狱警察日常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基层监狱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单纯的增加基层监狱警察数量,并不能够真正缓解工作强度,而且还有可能会增加刑罚的执行成本和财政压力。因此,需要对基层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建设,通过科学设置管理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能力、健全基层监狱管理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刑罚执行成本。
四、新时代基层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操作思路

  建立专业化民警队伍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构建监狱民警职业制度的基本框架,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法律前提,即招录监狱民警时,必须综合考虑相关的法律要求和规定,这一点目前在招录监狱民警时,已经基本做到;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监狱工作的任务、特点,明确监狱民警职业制度的准入门槛,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对监狱民警的知识结构、素质条件、技能水平等提出合乎实际的基本标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监狱民警的专业化工作,完善监狱民警职业化的配套措施,这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包括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的制度安排及监狱民警的进修、培训、职务晋升等相关规定。

  第一,科学设置专业化的岗位分类。专业化的岗位分类制度是监狱警力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条件,是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显在标志。要明确警察个人职责,依据现有警力资源,规范岗位设置,界定岗位职责,理顺办事程序,防止“领导让怎么办就怎么干”,实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要明确工作标准,防止“谁好谁差领导说了算”,让每个人工作有目标,绩效不评自明,有效调动起警察的主动性。设置的岗位要体现监狱工作的性质、特点等,岗位与岗位之间有明晰的界线。关于监狱岗位设置,不少同志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设想。如有的同志认为,“在有条件的监狱,试行监狱警察的初步分类:防暴警察、管教警察、生产指导警察、后勤保障警察”。有的同志则认为,可以将监狱的管理岗位分为狱政管理岗位、教育矫正岗位和看守人员岗位三大类。这些观点很有见地。结合当前基层监狱工作的实际,监狱民警岗位设置应分四类为宜:政工类;管教类;生产类;行政后勤类。其中,生产类因各监狱的具体情况而异,其余三类则基本相同。而管教类的岗位则应进一步细化,这也是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与监狱民警队伍一般性建设之间的根本区别。管教类的岗位可以细分为以下八个方面:(1)看守人员类。主要负责监狱的门卫、监房等内看守。应由体格健壮、责任心强的监狱民警担任。(2)狱政管理类。主要从事罪犯的刑罚执行、考核管理及监狱的警戒设施等具体、直接的工作,应由具有现代狱政管理知识的专门人员担任。(3)狱内侦查类。着重是掌握狱情动态,对监狱内部的安全工作作出有效评估,及时侦查各类狱内案件。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应该具备现代刑侦知识。(4)思想教育类。主要是对罪犯进行法律、政策及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深入的谈心、交心、攻心工作,促使罪犯更好地弃恶扬善。担任这项工作的民警要擅长做罪犯的思想政治工作。(5)文化教员类。对罪犯、主要是文盲和文化程度低的罪犯进行必要的文化教育,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必须设置这一岗位。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应具备教师资质和相应的职称。(6)心理矫治类。主要对罪犯服刑期间进行心理诊断、疏导、矫治,消除其心理障碍或疾病,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由心理学等专业,或经过相关资格培训的民警担任这项工作。(7)信息管理类。主要负责罪犯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归档等工作,应由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的民警担当此任。(8)个案研究类。即有一定数量的民警,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意义的罪犯,进行犯罪学、罪犯改造学等方面的跟踪调查、实证研究,探求科学的改造罪犯的方法与途径,为提高改造质量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个案研究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水平等要求很高,而且往往由一些社会工作者担任。结合我们的国情,个案研究类的岗位也应成为监狱民警专业岗位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有些岗位可以互相交叉,一人多岗。对社会已经有了成熟的专业化职称分类的,我们可以不去动它,比如教师、医生、信息工程师、煤炭工程师等,对这些我们只需要设计职务职级挂钩制度即可。但核心的可以分为看守类、管理执法类、教育改造类即可。

  第二,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监狱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监狱学因改造对象的复杂性而具有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涉及犯罪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哲学等学科,这就要求招录监狱民警时,设置好准入门槛,把好“入口关”。目前我们在招录监狱民警时,注意了学历起点和专业设置,一般都是大专以上,除了司法类院校、狱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外,还从普通院校法律等专业录用民警,监狱系统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优化和提高。但目前在民警招录上还存在误区,主要是有关部门过多地强调了报考对象的学历文凭,对专业的重视仅以法律学科为主,有时考虑监狱企业的需要而招一些机械、水泥等专业的学生,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在监狱民警队伍中,专业知识结构十分单一,很不合理,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制约了改造质量的提高。在偏远地区的监狱,这种现象更为严重。比如有的监狱医院仅有5名医生,远远无法满足监管医疗工作需要,且连续几年未招录到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民警,此外信息技术、基建等专业人才招录难问题也客观存在。监狱在加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注意克服这一现象,根据各个监狱的不同,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学历。同时拓展专业结构,既要从司法院校中招考民警,也要从师范院校、普通高校和社会在职人员中招考民警,通过来源的广泛性实现监狱民警知识、专业结构的多样性、合理性,为监狱民警专业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加强对民警的专业培训,建立规范的培训模式。专业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也只是为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监狱主要应通过对民警的使用、培养,促使民警尽快地将自己所学的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而加强对民警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现代人力资源学认为,对员工最好的奖励就是培训。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知识的折旧速度越来越快,只强调使用而忽视培训,无疑会加快民警专业知识退化速度,影响工作质量。因此,基层监狱应把对民警的培训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比如某监狱医院现有2名民警,就参加了我局与市卫健委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年(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全科医生转岗脱产培训,提高了医技能力。基层根据监狱工作的特点,还可以建立以下培训模式:监狱自身和司法院校相结合、以监狱自身为主的培训模式,监狱应在分析民警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监狱的资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对民警的培训工作,同时有关的司法警官院校也应承担在职民警的培训任务;内部外部相结合、以内部为主的培训模式,内部培训的最大好处是机动、灵活,成本低,针对性、实效性强,便于把握,辅之以适当的外部培训,或者用“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到监狱讲学,可以开阔民警的视野,拓展思维;短期长期相结合、以短期为主的培训模式,基层监狱工作的特点,尤其是目前警力配置不到位、基层一线警力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决定了对民警的专业及技能培训,只能以短期为主,对民警中有培养前途,或因为岗位需要的可以送出去长期培训。规范化的培训工作应成为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重要的路径取向,如有的监狱与公安局战训基地建立了三年实战培训合作机制,采取每年全员轮训+精英加训的培训模式,有效强化了民警队伍的实战技能。

  第四,推进“专家治监”,加强监狱领导干部的专业化建设。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进程中,监狱领导专业化建设工作相当重要。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领导队伍,才能建设一支专业的民警队伍。专业化的职权配置,是激励队伍干事创业不断自我提升的内生动力。我们倡导“专家治监”,但监狱领导干部的专业化应不拘一格,不能搞“一刀切”,不能用通才的观念来要求和衡量各级领导。应着力在监狱领导中培养和塑造这样一些各具特色的专业化人才,引导基层干部做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这种创新是建立在多学科的融合和渗透的基础上的。监狱工作具有边缘性、交叉性特点,涉及多学科,监狱领导中应该多多出现这样专业化的人才,使监狱真正走上专家治监的道路,以带动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比如某监狱医院领导班子4人,院长和一名副院长是医技人员,教导员和另一名副院长是管教干部,如果两名副院长都是医技人员,则更合理。医院还返聘了1名退休医技民警,弥补了医技力量的不足,体现了“专家治监”的精神。我考察过的上海监狱总医院、浙江监狱中心医院,其拥有高级职称的医技人员都有数十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多为医技专家,有的更是医学博士。

  第五,盘活资源建立阶梯激励制度。在实施好执法勤务职级的同时,抓好警务技术职级制度的落实。监狱民警专业化是民警专业知识、技能的综合体现,而警务技术职级是衡量一个人专业知识多少、技能高低的尺度之一。因此,在加强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时,有必要完善警务技术职级体系,通过对相关岗位(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岗位)的警务技术职级评定,强化民警的爱岗敬业意识,促进监狱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从监狱现状来说,部分岗位的民警具有职称,如从事生产的工程技术类,从事经济工作的财会、统计、审计类,从事后勤服务的医疗卫生类等。监狱主管部门应通过调研、论证,确定其他予以评定职称的警务技术职级专业岗位,建立起富有监狱系统特色的警务技术职级体系。在监狱民警中实施警务技术职级制度,与有关法律规定并不相悖。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警务技术职级是从综合管理类中单独划分出来的,既然有专业技术类,就可以有相对应的警务技术职级制度,或类似的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参照公安做法,以此来衡量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励从事专业技术的民警不断学习、进取,努力钻研业务。加强基层专业化考评机制的建设。为了督促监狱警察的培训学习,需要对学习成果进行考评,特别是在新入职、调岗、晋升等情况下,必须考评通过之后再开始新的工作。考评工作必须基于实际工作能力来开展,避免流于形式或者对正常工作造成阻碍。需要依据不同工作岗位的职责、实际工作内容、工作问题的解决措施、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等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考评方式可以通过监狱警察相互评价、问卷测试、模拟问题处理等多种方式来进行。通过分析每一位监狱警察的工作能力,性格特点,职业道德水平等各种因素,为其提供专业的职业发展规划建议。加强专业化建设的保障机制。需要结合监狱警察职位的专业化分类对每一个岗位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进行调整,确保监狱警察工作付出和收入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还可以将监狱警察在培训学习中的表现、考评结果与物质奖励、职位晋升相结合,对于在专业领域获得相关技能资质认证的专业人才也要制定相关的激励制度,激发监狱警察在培训学习和日常工作中的积极性。同时还应当加强监狱警察的形象宣传,树立监狱警察帮助罪犯改造,使其能够重回社会重新做人的正面形象。提升社会对监狱警察的认同感和监狱警察对自身工作的认同感。确保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可持续性。 

   (作者系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潘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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