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纪委监委紧盯主体责任“牛鼻子”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特别是强化对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四个坚持”,较好地解决了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形成了一级带动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工作格局。
坚持把廉洁教育作为基础。先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制度落实监督年”“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忠诚干净、担当干事”“树清廉家风、创美好家庭”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作风建设系列活动,在全县启动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集中观看《叩问初心》《路蠹之覆》《染黑的权利》等廉政警示教育片900余场次,向县处级领导发放《忏悔警示录》30余本,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场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以用权、谨慎用权。紧盯元旦、“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向全县领导干部发送廉洁短信提醒、张贴廉洁过节公告、编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强化咬耳扯袖的提醒警示功效,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关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强化对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议事决策程序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部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切实保障班子成员充分行使权力,有效防止“一言堂”问题发生。把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对象,对被列为巡察对象的“一把手”表现作出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针对反映“一把手”的信访举报,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合理合法确定处置方法,2019年县纪委监委共处分、问责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52人次,2020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党组织“一把手”28人次,全县各级党组织层层开展谈话204人次。
坚持把督促履责作为保障。把明责、述责、晒责、亮责、评责贯穿于监督领导干部全过程,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制度和“三述三评”“述责述廉”、派驻监督等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每年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两个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规定内容,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2019年制定《中宁县关于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6+4+4”责任内容,确保履责有靠、行责有依、追责有据。2019年,在探索实行“三述三评三公开”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协助县委先后对17名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述责述廉并质询评议,反馈意见建议91条,通过常抓盯促,已全部整改落实。
坚持把请示报备作为约束。全面、规范、系统地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将副科级以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执行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廉政情况全部纳入监督范畴,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2020年已完成全县446名副科级以上和3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入册管理,并及时将2019年领导干部受诫勉、处分、问责情况动态更新,重点对“一把手”基本情况、个人履历、谈话函询、信访举报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跟踪了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遇因公、因私外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事项,要求及时向县纪检、组织部门报备,并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言行合一、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中宁县纪委监委 赫风荣 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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