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委第二巡察组陈建国
“陈组长,今天我们走访泰山村一户困难家庭时,他们特别感谢我们帮助落实了2016年度的土地流转项目补助金。其实真正要感谢的是你们,是你们巡察组帮我们发现了问题,要不然,这笔补助金可能还在账上挂着!”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纪委书记章旭东的一通电话,把我的记忆拉回到半年前。
今年4月,我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长安镇(高新区)泰山村开展巡察,在翻阅泰山村会计凭证时,一张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入账凭证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是2017年1月,长安镇(高新区)下拨2016年度1948元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到泰山村,但是当年的凭证里却找不到该笔补助金的发放记录。
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是推动低收入家庭脱贫增收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补助金是否发放到位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钱是没发,还是挪做他用了?必须立即查明。
我们马上成立专项小组进行了解核实。然而,翻阅了该村2017年至2019年的全部会计凭证,依然没有见到补助金的发放记录,也没有看到相关异常支出,难道是这笔补助金到账后一直没发放?
村里的款项进出都要经报账员的手,我和组员商讨后决定,先找报账员谈话核实了解情况。
“2017年以来,你们村的报账员一直是你吗?”
“是的。”
“这笔1948元的困难家庭补助款是什么时候发放的?你还有印象吗?”
“这笔钱时间有点久了......还在村账上,没有发放......”
“补助名单是谁负责上报的?”我追问到。
“是章某,他分管村里的民政工作。”
为了更进一步找到答案,我又找来了章某。“2016年度土地流转项目困难家庭补助金是你造的补助清单吗?”
“是的。”
“那这笔钱为什么还在村账上?”
“还在账上?怎么会......”章某有些惊讶,过了几秒钟,他好像又想起了什么,“可能是我疏忽了......所以钱还在账上。”章某低下了头。
原来,补助金没有“丢”,而是被“遗忘”在账上,虽然我找到了答案,但心情却很沉重。一笔困难户的补助金竟然挂在村账上三年多,一直没有落实到困难户手中。这些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他们来说可能是急需的。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我们把这一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海宁市纪委。经调查,泰山村分管民政村干部章某因工作疏忽,未及时督促出纳拨付该笔补助金,导致资金延迟发放达三年多时间。
“陈组长,困难家庭补助金的名单是我上报的,我反思了一下,是我思想上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跟进补助金的到账情况,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章某找到我,对自己工作疏忽造成的后果深表愧疚和自责。
5月12日,泰山村将这笔“迟到”了三年多的补助金全部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9月29日,长安镇(高新区)纪委给予章某党内警告处分。
后来,针对该问题,泰山村两委班子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落实扶贫政策的各项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并组织人员对全村9户低保户、5户低边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扶贫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宣传党委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并抓好动态化扶贫管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拖不得。村级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更应当把落实好上级各项扶贫、惠农政策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