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恢复生物多样性,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目标。3月3日,在《长江保护法》施行第三日,为加强对“水中大熊猫”——长江江豚的司法保护,省高院环资庭与武汉海事法院环资庭,会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以及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当地签署共建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探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
签约仪式由监利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从国主持,监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介绍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情况,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和浙江省爱心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支持长江江豚保护区建设,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裴缜、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就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意见建议。在各方代表见证下,五家单位共同签署《共建长江江豚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长江江豚,俗名江猪,被称为长江中的“微笑天使”。随着白鱀豚的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已成为生活在长江中的唯一鲸类动物,目前仅存1000头左右。2013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将其列为极度濒危,2021年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其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故道,曾是白鱀豚、长江江豚以及中华鲟、白鲟的栖息地,是我省两个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之一。根据框架协议,各共建单位将建立司法保护综合协同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生态保护联合宣传工作机制,搭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平台,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保持沟通交流,以长江江豚保护为重点,协同开展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
水生生物是长江生态环境的关键显性指标。《长江保护法》通过强化重点水域捕捞管理、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等,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省法院将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建设为助力,发挥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优势,指导全省环资审判队伍认真贯彻执行《长江保护法》,为再现“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的动人江景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