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省军区党委政法委决定,对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省军区系统在涉军维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单位、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省高院机关党委等7个单位、省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潘少华等14名同志,分别荣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附后)。
近年来,安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共建平台,着力发挥“鄂豫皖模式”优势,创新推动涉军维权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有力维护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确保了部队和社会和谐稳定。安徽法院停偿案件的办理得到最高法院、全军停偿办表扬,军地协作相关做法得到军委国防动员部、解放军军事法院领导和省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表扬,安徽法院连续7年被评为“省双拥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今年,安徽法院涉军维权 “鄂豫皖模式”再次写进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安徽法院要以此次通报表扬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涉军维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在涉军维权“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五周年总结推广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更高站位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以更实举措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以更大力度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奋力推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全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7个)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2.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3.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5.宣城市旌德县人民法院
6.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法院
7.省高院机关党委
二、先进个人(14名)
1.丁忆春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2.任 静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一级法官
3.周 里(女)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四级主任科员
4.熊爱军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5.张 慧(女)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插花人民法庭庭长
6.张振涛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庭长
7.许安源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8.丁大慧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员
9.姚朝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10.周大庆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11.王 蕾(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二级法官
12.潘少华 省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13.黄 荣 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一级书记员
14.白宝书 省高院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