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资讯 > 安徽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安徽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7月2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严格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情况,发布近年来撤销减刑、假释和不予减刑、假释的五起典型案例。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作新闻发布,副厅级审判员沈世所主持新闻发布会。部分中央驻皖及省内主流媒体记者,省高院审判监督一庭负责人及干警代表参加发布会。

  徐致平介绍,近年来,省高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政法委意见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制定《安徽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深入贯彻“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建成全省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从严把握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明确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积极改造罪犯的一种奖励性措施,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严把证据审查关,排查各类虚假证明材料。从严把握减刑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明确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的规定,坚决防止“到点即减”的发生。严格执行减刑、假释程序规定。通过认真执行“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全省法院在减刑、假释审判中坚持阳光司法,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同时,严格执行部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备案审查制度,省高院对原为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报请备案审查的减刑、假释案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把关,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进一步严格规范,共办理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备案案件253件。严格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严格把握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对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依法不予减刑。省高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罪犯张松坚、金融犯罪罪犯陈雪冰不予减刑案件入选全国减刑、假释案件典型案例,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比例,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假释比例高的现象。提升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全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法院从立案、审理到裁判文书上网各个环节办理留痕,实现四个“全覆盖”。省高院通过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立长效检查机制,定期对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就案件的实体办理、程序规范、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接受检察机关的网上监督,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徐致平介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全省法院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从严把握实体条件,严格审理程序,特别是涉及罪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立功的认定,切实发挥减刑、假释对于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推进减刑、假释工作规范运行;强化纠错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刑、假释的,坚决依法予以撤销。通过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70221.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时讯网 fz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