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既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保障书,也是国家治理的民事法律依据,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可谓恰逢其时。我们应切实将民法典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法律规范的治理效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颁布和实施民法典,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推动国家对民事关系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进而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其中,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重要抓手。民法典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全面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全方位宣示和规定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权利,健全和规范我国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同时,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有各项民事权利。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公民权利保障更加有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既为民事主体提供行为依据,也为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提供重要标尺,集中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契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对于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遵循民法典要求,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民法典必将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执法活动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效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有效调整民事关系、协调各方面权利义务,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就容易得到妥善处理。民法典通过确认民事主体权益、规范民事行为、明确法律后果和责任,实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增强了民事主体的法治观念和自主、自律、自治意识,促进各类矛盾有效化解,协调了不同社会群体利益,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构建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民事关系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改善基层治理、市域治理、网络治理,为建设更加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 曹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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