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同华,利用代表履职的空闲时间,对黑龙江高院当天执结的涉该公司1.68亿元药材款买卖合同案,专程给办案人高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瑞新打来电话:“感谢黑龙江高院,在疫情期间克服了种种困难,善意文明执行促和谐,解决了实际问题,我们与对方公司的合作关系也得以恢复,真是案结事了。”
当天,方同华还委托公司副总经理送来感谢信,信中写道:“司法环境是社会经济的基石,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高院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培育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
原来,2019年12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调解,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药业)与云南文山高田三七种植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高田公司),就涉买卖中药材三七的合同争议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于调解书生效后六十日内,珍宝岛药业在文山三七交易中心仓库提走符合合同约定、符合《文山价格信息月刊》《名、特、优产品服务价格检测表》载明标准的600吨三七,向文山高田公司支付货款2亿元及利息,同时,文山高田公司给付珍宝岛药业3800万元,从珍宝岛药业向文山高田公司支付的2亿元货款中抵扣。
调解书生效后,珍宝岛药业向黑龙江高院申请执行,要求按调解书确定标准提货,文山高田公司也向黑龙江高院申请执行,要求珍宝岛药业履行取货义务并支付货款。
黑龙江高院执行一庭依法立案执行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双方对调解书确定的提货标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并越吵越僵。执行一庭还了解到,多年来,双方公司有着良好的经济合作关系。
近年来,黑龙江高院执行局注重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将执行工作标准定位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履职与服务龙江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双统一”上,推动执行质效不断攀升,部分质效指标排在全国前列。对这起案件,高院执行局决定善意文明执行。为此,办案人李瑞新带领执行团队先后3次远赴云南、4天连续听证、10余次寻求专业解答、20余次收取研判证据交换和意见、30余次重点问题讨论研究,40余袋样品采集、50余次电话联络沟通,最终经8个小时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当事人对验收标准和案款形成共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日前,珍宝岛药业已将600吨货物取走,并于3月8日交付了1.68亿货款,案件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