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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丹东地区首例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3月27日,元宝法院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对被告人徐某等四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这是元宝法院首次尝试远程视频审理刑事涉恶案件,为保障庭审顺利开展,丹东市中院、市监管支队、市看守所等有关领导亲自调度,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了远程视频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此次庭审和以往的刑事案件审理不同,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及辩护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实时视频参与庭审,这也是丹东地区首例涉恶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审判。

  本案中,元宝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刘某、曲某、李某利用被害人酒驾,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威胁,勒索钱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曲某为成员的恶势力集团,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画面进行“隔空对话”,在方便诉讼、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两小时,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将庭审笔录传输至看守所,由法警打印并交被告人核对签名。该案将择日宣判。

  这是元宝法院首次远程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案件实现远程审理后,无需将被告人提押至法院,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间,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全力以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不减、脚步不停,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73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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