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的正确指导下,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在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破局开路的基础上,持续跟踪分析“去行政化”后衍生的“监督放任,有权任性”的阵痛问题,探索推行了“四类案件”阳光监督机制,初步攻克了对重大敏感“四类案件”的监督难题。然而,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辖区部分法院审判质效下滑,案件质量下降,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也是人民群众评判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案件的发回、改判一方面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也衍生了程序空转的问题,一案变两案、一案生多案,无形之中浪费了司法资源,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围绕这一新问题,沧州中院坚持“靶向给药”,借助河北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管,并取得了优异成绩。2020年前三季度,沧州辖区法院审判质效在河北省排名第一,反映案件质量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
一、加强立案类案甄别,从源头强化法律适用统一
一是从诉前化解入手,提升诉源治理能力。充分运用河北法院人民法庭软件,以“冀时调”平台为依托,拓展平台功能,嵌入沧州本地服务板块,打造线上集成平台。针对起诉案件,通过大数据分析,明确适宜诉前化解的案件类型和关键点,划定诉前调解指数和等级,将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分流至各调解组织、团队或法官名下,实现智能化诉源治理新模式。
二是从事实认定入手,推动审判环节前移。针对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及时录入办案系统,并在系统随案流转,自动关联到承办法官相应案件中,有效缩短庭审事实认证环节;同时,系统汇总当前各类可能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类型,对案件匹配筛选,提示立案工作人员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为法官后续审理案件奠定基础,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三是从分案机制入手,助力审判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不同类型案件案情复杂程度,将类型案件分为普通案件、重点案件和简单案件三档。重点案件自动标记为“四类案件”进行监管,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充分发挥院庭长业务突出、带头示范作用,有效保障案件质量;简单案件自动分流至速裁团队,实行集中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其他普通案件实行系统随机分案,从程序上杜绝人为干预问题,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审理。
二、强化大数据资源集成应用,保障诉中司法公正性
一是自主研发沧州法院“案例云”平台,提供精准案件检索服务。“案例云”平台将沧州两级法院全部审结案件“一网打尽”,承办法官输入案件关键词即可精准检索本地区的相关案例,有效避免了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现象。“案例云”平台亦可链接至全国法院案例库及法律文库,为新类型案件提供案例及法律依据。
二是自动生成裁判文书,为法官提供裁判建议。深化全流程在线办案,依托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功能,在案件进入智审系统后,自动提取案件审理关键因素,生成裁判文书,为承办法官提供裁判建议。以交通事故案件为例,案件材料扫描上传后,系统自动检测案件材料,抓取事故责任比例、住院天数、误工天数等相关因素,自动列出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为承办法官提供裁判建议参考,法官仅需做好核查工作即可,为法官省去计算数据的时间,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上。
三是推广在线合议机制,加强疑难复杂案件跨庭研究。完善智能辅助办案功能模块,将在线合议功能嵌入智审平台,合议过程中,案件材料及证据通过主审法官鼠标轻轻一点,即可传送至参与合议的人员,打破传统合议模式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合议庭成员亦可随时检索“案例云”平台,为案件合议过程提供理论支持。同时,将在线合议平台与全市法院业务讨论平台对接,在自动屏蔽案件个人信息后,主审法官可随时将合议案件传送至业务讨论平台,与全市法官共同研究探讨,该功能提高了疑难复杂案件跨层级、跨领域研究的可能性,将专业法官会议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由特定的专业法官范围扩大至全市法官,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智能化支撑。
三、依托“微评查”建立双向监管机制,以信息化促进司法阳光化
一是自主研发“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开展发改案件“微评查”活动。沧州法院将现代网络技术与法院评查工作深度融合,在每日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日通报的基础上,将当日所有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及作出发回改判结果的二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链接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并发布到全市法院微信群,全市法官均可匿名留言,对发回改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微评查”。
二是深化“微评查”活动,建立双向监管机制,畅通上下级法院沟通渠道。以“微评查”活动为基础,将“微评查”平台嵌入法院内网,一审法院对被发回改判的案件有异议的,可以在组织本院评查小组评查之后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若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认定二审发回改判理由不足,则可形成材料通过“微评查”平台向二审法院提出异议,二审法院接收材料后提交专业法官会研究,进行重点评查,评查结果向全市法院公示,若构成错案则交由纪检部门追究责任。同时,二审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相关法官多次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可通过“微评查”平台将相关案件材料及认定案件质量问题的理由向一审法院反馈,由一审法院对该法官评估其履职能力后作出处理。“微评查”活动及双向监管机制是沧州法院在探索司法精准公开路径中的一次有益尝试与实践,其提升了发改案件裁判理由的透明度,约束法官更加注重案件质量问题。
司法改革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沧州中院有信心有决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爬难山,过险滩,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认同感、获得感,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作者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01223/Articel05004GN.htm
文章出处:2020年12月23日《法治日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