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针对目前存在的诉讼费、罚没款收费总量较少,退费占收入比重高,导致诉讼费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涉案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缴纳标准》,着力从五个方面规范诉讼费管理,促进诉讼费收退有序。
一、抓理念更新,强化收费意识。将诉讼费用收取作为员额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收费责任意识,坚持“严格标准、应收尽收、从严审批”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将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上缴市财政国库,切实发挥诉讼费弥补国家财政开支、抑制滥用诉权的积极作用。
二、抓每案结算,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坚持每案结算。文件下发后的新收案件,坚持立案核标、办案审查相结合,实行每案结算确认,立案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核算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案件承办法官严格审查诉讼费用应缴、实缴金额,对实缴不足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需增缴的、缓交期限届满以及拟判承担缴纳或补缴义务的,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缴纳、补缴,未按期缴足的,按照撤诉处理。员额法官每案填写《涉案费用结算审查表》或在案件备考表中备注并确认,无相应材料的,档案室拒收卷宗、退回补充。二是明晰收费标准。制定具体缴纳标准,细化明确各类案件缴费标准,特别对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集体土地房屋等诉讼费用予以细化明确。三是严格财产刑适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危险驾驶罪等易发多发案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适用罚金刑。
三、抓执行追收,强化费用清理。一方面,建立涉案费用移送执行制度,审判案件生效之后,要求办案团队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负有缴费义务的当事人限期缴纳,经通知不按期缴纳的,签发《移送执行函》,移送立案执行。执行案件在办理兑现、分配案款时,依法优先收缴诉讼费用,再向当事人办理兑现支付。执行事务中心建立诉讼费用和罚没款项追缴台账,每半年通报一次追缴费用情况,督促费用追缴。如2020年4月,本院执行局办案团队办理郭某系列案件收取诉讼费用48万余元,效果良好。另一方面,强化费用清理。对2017年以来已结案件进行逐案核查,做到底数清、台账明,发现欠费事项,及时通知补缴;无补缴和退费事项的,由办案团队负责人备注确认;有补缴和应缴事项的,由办案团队通知缴费义务人办理补缴和应缴事项,经通知义务人未履行补缴的,及时移送立案执行。
四、抓严格审批,促进收退规范。涉案费用的退费、减交、缓交、免交,坚持先申报审批、再通知执行,严格流程时限、审批权限,要求申请人递交符合司法救助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缓减免额度,逐级提高审批权限,确保应收尽收。如本院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定应当退还诉讼费的坚持从严审批,退费额度在20000元以下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额度在20000元至100000元的,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退费额度100000元以上的报院长或者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审批。如对诉讼费用减免审批更加从严,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经庭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额度在2000元至30000元的,报院长审批;额度在30000元以上的,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审批,以提高审批级别控制诉讼费减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缓交诉讼费用的,严控时限,缓交期限原则上为开庭审理前,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可以缓交至宣判前。
五、抓绩效考评,激发收费活力。将诉讼费用收取纳入绩效考核,由专管员建立诉讼费用收缴台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与绩效奖金挂钩考核,对刑庭罚金收取、执行局诉讼费用追收等收取情况较好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奖励。建立惩罚机制,对因承办人过错造成诉讼费、罚没款流失及案款支付错误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相应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
下一篇:梁平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普法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