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曝光维权 > High玩蹦床,防范风险不能忘

High玩蹦床,防范风险不能忘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自由蹦床、魔鬼滑梯、蜘蛛塔、淘气堡、网红粘粘乐、蹦床跑酷......多样的娱乐项目,千百种玩法蹦床这一项目得到众多年轻人青睐,但是在high玩蹦床的过程,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因受伤而引发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下面,京小槌通过一则案例带大家看看《侵权责任法》是如何规定的。

  案情回顾: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上诉人王美(化名)与被上诉人A公司、B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王美在网上购票到某蹦床公园玩耍,经场馆工作人员验票后王美一行人进入场馆活动。进入场馆简单热身后,王美便开始high玩蹦床。不料在蹦床上正常起跳落下时,不慎将膝盖扭伤,场馆无相应医护人员到场进行急救处理。蹦床馆的工作人员李梅(化名)与王美同行人员拨打“999”后,陪同王美前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王美就上述陈述提交了事发现场照片及一张署名为该工作人员出具的受伤证明。

  蹦床公园当时的实际经营者A公司表示不予认可,并表示因蹦床馆已被拆除,事发当时的视频及书面材料均已丢失,故对事发时的情况并不清楚,李梅是否为A公司工作人员亦不清楚,但其称从王美提交的事发现场照片可以看出在前台醒目位置悬挂了《入馆须知》、《蹦床安全准则》、《安全注意事项》等告知提示牌。

  一审庭审中,A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空白《安全须知书》、《入馆须知》、《蹦床安全准则》、《顾客须知》、安全警示牌等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王美对此均不认可。事发后,经过鉴定,王美的合理损失共计316 351.35元。王美称因为事发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二者为关联公司,故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消费者自身有注意义务

  如果受害人明知活动存在危险而自愿参加,对于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危险的范围,以受害人的行为所可能遭受的通常危险为限。王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蹦床活动系危险性较大的体育娱乐项目,王美应对蹦床的危险性有一定认知和防范,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A公司作为案涉场所的管理人,其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能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减轻损害后果,而无法绝对避免事故发生;换言之,即使A公司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亦不能改变蹦床活动本身系高风险项目的本质特征。

  2、场地经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关于王美受伤事实和经过,A公司虽表示不予认可,但并未提出相应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根据王美所提交的购票及消费记录、事发现场照片及当事人双方庭审陈述,认定王美在A公司经营的蹦床馆受伤一事属实。A公司作为涉案蹦床馆的管理者,在王美从事跳跃等危险动作时,无证据证明对王美行为及时进行提示和安全指导,亦无证据证明A公司采取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故A公司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理应对王美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担责任主体要明晰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王美参与蹦床运动的地点即为A公司工商注册的住所地,而与B公司工商注册的住所地明显不同。同时,B公司的成立时间为2018年11月,晚于王美受伤的时间,且本案中王美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A、B公司之间存在公司资产混同、财务管理混同、办公地址和人员混同等事实,遵循《公司法》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基本立法精神,法院对A、B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事实不予认定,故王美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官建议:

  1、对于蹦床参与者

  玩蹦床属于危险系数较高的体育娱乐项目,即使是在对这一项目家喻户晓、设备设施齐全的美国也经常发生因玩蹦床而受伤的事故,因此在此项目刚风行不久的中国,消费者在玩蹦床前要慎重评估自己的年龄、身体条件、运动经验等,选择到安全系数高的场馆玩耍,在进入蹦床场馆时仔细阅读安全告知事项,提前做好热身,避免穿戴尖锐的衣饰,按照指导玩耍,不要挑战超能力范围的动作。如果遇到受伤的情况也要及时求助场馆的安保人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2、对于蹦床项目的经营者

  蹦床项目经营者对进入场馆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做好场馆的规划,选用优质的材料降低受伤可能性。同时,经营者应在消费者进场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请消费者签署安全告知书,请专门的安保人员指导进场者如何安全的玩耍,如遇到受伤的消费者要及时送医。最好是能与保险公司合作,为消费者提前购买意外险,即使出现受伤事故,也能尽量减少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压力。

  3、对于市场监管者

  在我国,蹦床属于新兴的体育娱乐项目,但随着媒体的传播开始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并尝试这一较为惊险刺激的项目,因而很多人从中发现商机,纷纷投建蹦床公园。然而,蹦床公园经营规范尚未形成,比如具体项目的年龄划分、场地建设密度等统一的行业标准还未制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市场监管者出台相应的规范,指导蹦床公园经营者准备意外险、选择安全的设备设施、科学的规划场地、合理配备安保人员等,降低项目的危险性,让更多人能开心安全地high玩蹦床。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5/id/5219219.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时讯网 fz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