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季”来了,直播“买买买”拼手速的时候到了。蓄势“拔草”的你做好准备了吗?
当下,各行各业纷纷试水直播带货,品牌企业加速融入直播潮流。“人人能播、万物可播、处处开播”的直播电商正在成为向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商品的途径。但也不免鱼龙混杂,有少数不法商家趁机敛财,作为消费者的大家务必要多留心。
绕开虚假宣传陷阱才能放心“剁”
主播虚假宣传、直播数据造假应该是最伤害消费者的“坑”了。买回来的东西名不副实或者质量不过关,徒增许多烦恼。
买家小淘通过某直播电商平台观看了五谷杂粮饱腹即食早餐代餐粉的销售直播。小淘服用该代餐粉多日后发现并没有瘦,停用后自己节食反倒减了几斤。
在直播购物中,经营者对商品信息进行夸大,或者使用虚假的样品、商品或者服务说明等方式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其采用编造正面评价、购买粉丝账号等手段炒作商品或店铺信用等现象并不鲜见,造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或误导,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下单购物前,应当先查看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以及页面售后服务说明。《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链接标识。如果商家没有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建议不要在这类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
主播的产品功效宣传、超低价承诺、粉丝的关注数、好评数都不应当轻信。在商品详情页面,以文字呈现的“购物须知”“特别声明”以及售后条款则特别重要,是大家“剁手”前的必读内容。是否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怎么确定三包时间、退货费用如何承担等问题特别值得关注。总之,大家应当根据购物经验、自身实际理性消费。
有备无患防“翻车”及时留痕开心“剁”
小宝在观看某公司销售“缅甸天然翡翠A货翡翠珠宝”产品的直播后,在某公司淘宝店购买了“缅甸天然翡翠正品平安扣”一枚,付款19000元。收货时,小宝未当场开箱验货,开箱后认为平安扣有裂纹,于是通过网上客服向某公司提出退货,表示东西有裂纹。某公司回复商品发货时完好。小宝发起的退货申请也被拒绝。小宝认为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将某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小宝提供证人书面证言,证人称在回看平安扣直播视频时发现视频中的平安扣有裂纹。为此,小宝还提供直播视频截图和平安扣实物,证明平安扣在直播展示时即存在裂痕。截图中,平安扣细节难以辨别。某公司认可该平安扣系其产品,但在交付时并无裂痕。另外,某公司称因平安扣直播视频人气不高,已将视频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本意的决定。小宝是在观看网络直播后购买平安扣,可以全面查看平安扣的外观。某公司直播销售的平安扣和真实交付的平安扣一致,因此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那么小宝是否可以要求退货呢?法院认为,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的应当及时检验。现在双方并未约定检验期,但小宝购买的商品是玉器,价值较高,应当在签收货物时立即开箱查验,确认货物是否破损。现在,由于小宝未及时验货致使无法确认平安扣裂纹形成时间。另外,直播视频截图分辨率不高,无法确认视频中的平安扣是否存在裂纹,原视频也已经删除。故小宝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交货时平安扣即存在裂纹,他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面对不法卖家的欺诈陷阱,只要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维权,便能够保证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参与直播购物,要挑选监管机制完善的平台,专业、信誉好的主播和描述靠谱并提供真实凭据的商品。在下单时,尤其是购买价值比较高的商品时,应当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商品页截屏、支付凭证等证据。收到货物应当在快递员面前立即开箱,确认商品状态。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尽快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主播角色不同,各类主体的责任也不相同。一是商家自播的,主播就是卖家或者卖家的员工,可直接找卖货的店铺维权。大家可以根据合同、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二是“网红”主播推销商品的,是为真正的卖家提供广告服务,商品有问题的,还是要找商家处理。三是明星受邀参与直播带货,如果能够认定“网红”主播、明星主播构成广告代言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网红”主播、明星主播要与商家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期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了监管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为经营者提供经营空间和与完成交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的,应当在经营者资质审核、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直播电商监管趋严,有利于让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对于净化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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