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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别着急下单!先来看看如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2021消费维权年的主题。安全在前,消费在后网购虽实惠,权益不打折。在网上买买买时你是否也遇到过食品安全难题?海淘时你分得清不同的交易模式吗?被电商平台欺诈你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统统给你答案!

  一、近日,我网购了一瓶进口的食品罐头,明明还在保质期内,打开后却惊讶发现不明小肉虫,我可以找店家赔偿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来说,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是否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主要看两点:

  一是食品是否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此,你需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食品尚在保质期内,你可以通过提交商品的实物照片等证据,完成对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初步证明。

  二是经营者是否明知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出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以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知,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同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因该食品尚处于保质期内,若未有证据显示是由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长虫,且经营者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上述规定的查验义务,则可推定其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就需要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京小槌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网购时,应优先选择信誉好的网购平台及信誉度高的卖家,特别是网购食品,更要谨慎小心。

  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代购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在法律中,“现货交易”和“代购直邮”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两个概念截然不同,在两种交易形式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对于“现货交易”而言,代购者从国外购买商品后,在其网站上公开上架销售商品,此时代购者已经取得了现货商品的所有权,其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实际上是转卖行为,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

  而“代购直邮”则属于委托合同范畴,表现为消费者作为委托方通过网络向代购方下单,由代购方在海外购买商品后直邮给消费者,代购方从中收取报酬的行为,该行为具备依委托方指示购买、收取代理报酬两大特征。

  京小槌提示: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网页介绍的商品信息,再决定是否下单。海淘时,尤其需要注意原单、高配、代理、直邮等关键的字眼,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三、我被某网站商家网页宣传的“某国进口真牛皮”沙发所吸引,不惜花了大价钱网购了一套,谁知到货后实物竟然被鉴定为“复合革”,商家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商家在其网店对外宣传沙发材质为“牛皮”,而检测结果则为“合成革”,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致使消费者误以为沙发为“真皮”沙发而购买。电商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应向消费者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京小槌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掉入宣传陷阱,上当受骗。同时,应该注意保留商品宣传文字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7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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