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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意见 为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护航助力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北京互联网法院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于成立两周年之际出台了《关于为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互联网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引领数字化治理规则,始终以价值目标、职责使命、裁判理念、实证基础、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为工作原则,准确识变、主动应变,积极助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如下:

  (一)创新互联网司法便民利民机制

  强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大数据进行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证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精准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合理的解纷方式。在互联网企业等权利义务主体集中的网络平台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将诉讼服务送到公众身边。

  建立“示范诉讼+多元调解”机制,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和信息化建设优势,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潜在、批量案件,力争通过一次样板式庭审、一份示范性裁判、“一揽子”引导纠纷高发企业高效处理。

  (二)完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

  健全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诉讼途径。依托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当事人从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到上诉、查阅卷宗、执行,全部可以在线完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推进多平台、多维度电子送达,与电商、金融等网络平台推广送达协议;在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网络平台设置法院专属账号,拓展送达渠道;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开通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公告栏,直接进行电子公告,提高公告效率。

  发挥小额速裁审理优势,推行要素化裁判文书,提升简单知识产权纠纷审理效率和案件周转速度,有效推动简案快审,充分发挥电子诉讼的便民性和效率优势。

  (三)健全互联网司法智能化应用机制

  加快实现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互联网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落地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司法新场景,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成效,为世行评估提供新的最佳实践样本。

  (四)深化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机制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确权、登记和公示等基础功能,形成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

  以各类型化案件为突破口,发现治理漏洞,调动社会资源,输出治理范式。继续加大“e版权”等类型化纠纷诉源共治体系建设,协调各方优势,发挥示范效应。

  推动司法数据、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推进“天平链”与“版权链”“融信链”等行政、行业数据的跨链融合,建设版权、金融等纠纷类型的协同治理机制。

  (五)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作用

  坚持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原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的法律责任,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维护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加大谦抑审慎执法,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热情。

  注重体现损害赔偿梯度化和差异化保护,重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有效保护和鼓励互联网创新。

  通过司法裁判、类案审判指引等明确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对新型创作成果的法律属性及时予以确定,维持保护创作者热情,加强数字版权保护。

  依法妥善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支持互联网平台型龙头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保障发挥电子商务保供稳产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商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制裁电子商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惩罚性赔偿规则,促进平台企业合法经营,强化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净化规范消费市场。

  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商业使用规则及边界,督促、引导互联网企业合法合规收集使用数据,依法加强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网络平台经营行为,努力在产业健康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动态平衡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制裁网上侵害人格权行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正确把握言论自由边界和公众知情权,依法保护公民人格权不受侵害,助力网络空间净化行动。

  依法对网上侵犯财产权行为予以规制,发挥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网络游戏等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加大对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积极开展冬奥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调研,加大对体育赛事领域涉奥运标识、会歌、吉祥物和赛事转播等典型案件的研判,加强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

  立足国际形势变化,探索互联网纠纷涉外管辖规则,做好涉外互联网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保护中国公民与企业域外合法权益。

  此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建立了六项组织实施机制,即坚持首善标准,坚持政策输出,强化政策研究,强化沟通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强化人才培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进,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形成强大合力,促进北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65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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