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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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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处理重复(虚假)户口

  鉴于历史原因,部分群众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身份,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甚至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重复(虚假)户口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搅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复(虚假)户口,是依法履职并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广大遵纪守法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原则(保留真实户口,注销重复(虚假)户口)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

  三、重复(虚假)户口是怎么样认定的

  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复(虚假)户口线索进行核查,经核实是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认定为虚假户口;经核实是迁移后应销未销的户口会被认定为重复户口。

  四、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核实处理结果不服的,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如对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处理不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之日起60日内向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后,群众如何证明真实户口与重复(虚假)户口是同一人

  公安机关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后,应出具《注销户口证明》给当事人并存档备查;如当事人还有其他事务需要处理的,公安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户口(同一人)证明》,为当事人办理个人事务提供便利。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3100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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