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了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可提取1000元装修费用的业务,以保障用户贷款资金额度。还取消了支付物业费和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此外,太原适度加大困难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支持力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职工,在本年度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租的,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二次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度提取总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
按照规定在本年度二次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积金〔2015〕17号)规定条件基础上,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通过柜面申请办理。